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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上午10:05至11:00,宝鸡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晓东携各部门负责同志共5人参与我台第1614期《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接受社会监督、介绍业务办理事项、与听众互动交流。
节目现场,群众关心的邮寄或携带香烟限制规定、香烟市场价格制定标准、烟草证办理条件等具体问题得到了逐一答复,梳理如下:
问:各位嘉宾好,如果去外地要给亲戚朋友带本地香烟,一般有没有数量限制?通过快递或者邮局寄出,有没有什么限制规定?
【划重点】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公民通过邮局、快递等邮寄卷烟单次不能超过2条;异地携带卷烟,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50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秩序,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2月5日,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鸡海关联合开展宝鸡市打击物流寄递渠道涉烟违法活动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全面打击利用邮政、快递等寄递渠道的涉烟违法行为。
问:嘉宾好,香烟的价格制定由哪个部门管理?为什么在市区的不同区域买到的同一款香烟价格不一样,有五毛或者一块钱的差异?
【划重点】卷烟货源供应遵循坚持“总量控制、稍紧平衡、增速合理、贵在持续”的调控方针,坚持“控制大户、培育中户、扶持小户”的原则,确保卷烟营销工作平稳健康运行态势为准则,根据卷烟货源属性不同,匹配相应的供应策略。
问:各位嘉宾好,如果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划重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期节目就听众热线和网络中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做了现场回馈说明。宝鸡综合广播公众号:广播宝鸡FM934并给我们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知晓您的诉求。
编辑:王夏
导播:曹培
责任编辑:冬萍






